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中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设备选型、安装,及以上工程的管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5 检验点的确定
5.1 非封闭场所
5.2 封闭场所
5.3 储运设施
6 检验报警系统
6.1 系统的技术性能
6.2 检测器的选用
6.3 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
7 检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
7.1 固定式检测器的安装
7.2 指示报警设备和现场报警器的安装
8 检查与维护
9 维修与检定
9.1 一般规定
9.2 检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石油天然气工程常用可燃气体、蒸气特性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能存在易挥发性火灾危险物质的工艺装置举例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条文说明
详细内容见链接:http://www.lngonline.cn/Download/standards/200909/449.html